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安徽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工作,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和服务企业的统计调查。
2、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对社会的服务工作。
3、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的技术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安徽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地方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告制度,完成国家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及负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的审批工作。
(三)统一组织全省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研究拟定市(地)、县(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管理国家统计局设在我省的直属调查机构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市(地)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