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川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负责华侨回国(川)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川定居及其在川眷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出入境事宜。
(九)审核、审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事项;监督检查全省执行华侨捐赠的政策情况。
(十)负责为开展国内外侨务工作而设立的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侨务工作;指导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的侨务、港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掌握、反映机关工作动态;组织起草重要文件;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目标管理、政务信息、财务、国有资产、基建、办公现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侨务大事记、侨务年鉴资料征集、组稿和侨务志的组织编纂工作。
(二)国内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四川省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建议;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省内的合法权益;负责调研和综合国内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和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管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对四川的捐赠事项;负责华侨回川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川定居及其在川眷属的工作;组织对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对市、地、州和有关部门开展国内侨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涉侨行政执法的归口管理工作。
(三)国外处(挂港澳处牌子)
调查研究海外侨情,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海外重要侨情信息,研究提出我省开展海外侨务工作、港澳工作的建议和发展规划方案;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组织、安排重要涉侨团组出访;负责华侨、华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团、企业来川接待工作;审核有关接待单位提出的需请省领导会见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的请示报告;通过国外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保护川籍侨胞在海外的正当权益;指导市、地、州和有关部门开展海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
(四)经济科技处
开展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组织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发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扶持发展我省侨资、侨属企事业S推动贯彻执行涉侨经济政策、法规;受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关经济事务方面的投诉,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川投资及侨属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开展涉侨经济、科技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