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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48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根据侨务工作的特殊性,除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不再直接管理直属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四川省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四川省内侨务工作情况及国外侨情,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制订四川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和港澳工作;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地、州制订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省政府审定;承办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会见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及华侨、华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以下简称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四)在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扶持归侨、侨眷兴办、发展企、事业。
  (六)在中央和省委对外宣传方针指导下,开展对华侨和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和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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