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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71号)


  《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省有关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指导全省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机关干部培训工作,管理直属政法院校。
  (十)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市地管理司法局(处)、监狱、劳教所的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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