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准停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准停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费字[2000]36号 2000年6月28日)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你队《关于增加收取<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机动车临时准停证>工本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机动车临时准停证》收费标准重新批复如下:
  1、从2000年7月1日起,沈阳市《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和《机动车临时准停证》每套工本费由4.00元调整至6.00元(含各种表格、手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领取上述“两证”实行车主自愿的原则,发证机关不得强行发证强行收费;不得以改变样式、变换使用期限等方法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售其它物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