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机构编制意见
(鄂政办发[2000]12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并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挂参事室的牌子。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是省政府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机构。
2000年6月29日
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机构编制意见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政府选聘、续聘和解聘参事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参事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参事的政治思想水平,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三)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四)组织参事对某些地方性法规草案或由省政府批准或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研究评议。
(五)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组织参事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密切同各界人士联系,及时掌握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发挥参事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和祖国统一的进程。
(七)为参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有关生活服务工作。
(八)组织参事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设3个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机关内部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人事、财务、行政以及机关党务等工作。
(二)参事咨询处
组织参事开展参政咨询工作。负责拟定参事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发有关资料和信息;组织参事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对省政府拟定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了解参事的要求、意见,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为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
(三)组织联络处
组织参事开展统战联谊工作。负责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组织参事开展海外联谊活动,接待海外朋友,为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及商谈贸易、引进外资牵线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