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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潍坊市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潍坊市
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鲁价工发[2000]161号 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潍坊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价格的请示》(潍价工发[2000]第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市大中型水库、引河(泉)灌区向农业供水价格作如下批复,详见附表。表列价格系灌区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水价标准。库区移民扶助金按现行政策收取。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自2000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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