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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

  五、严格按政策办事,全面做好撤并乡镇基金会的接管工作。
  (一)认真搞好资产清理及财务、档案的交接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撤并乡镇基金会的资产、负债及账务处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对。交接工作要严格按照徐委办[2000]26号文件要求,编制交接清册,严密交接手续。新组建乡镇对合并的基金会原则上不实行合账处理,但要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要求,分别搞好会计核算。
  (二)进一步完善、明晰与借款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受。新组建的乡镇要与借款户逐一进行核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债权债务人名称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完善借贷关系,防止因行政区划调整而造成基金会资产的损失。
  (三)尽快组建清理整顿工作机构,统一抓好债权债务的清收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移交工作结束后,新组建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省、市政府的文件精神,迅速组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并下设清偿办公室,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全面抓好合并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的各项后续工作。对撤并乡镇基金会的放款,组织统一清收;对原基金会从业人员,统一分流安置;对撤并乡镇政府向股民作出的承诺必须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履行承诺,统一搞好兑付;其他遗留问题也由新组建乡镇负责处理,不得推卸责任,影响股民情绪和社会安定。
  (四)要慎重做好股民工作。各地不论是在交接工作过程中,还是在交接结束以后,都必须注重做好股民的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防止因无人接待或接待人员态度简单粗暴而引发不稳定的事件。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全面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金融改革的大局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原则要贯穿始终。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当地政府的可用财力,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充分估计各年度群众股金兑忖所需的资金的使用量。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主动、细致地搞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要搞好政策研究,强化业务指导。各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班子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情况调度,对重要动态、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帮助解决,强化指导,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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