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六个方面:一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代表政府行使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各项职能;二是指导、组织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追收。债务清偿和资产监管,但不得从事融资业务;三是对基金会清理整顿后遗留债权债务进行清核,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四是做好清收借款、资产变现和群众股金兑付工作;五是组织政策调研和协助处理有关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其他具体事宜;六是妥善保管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档案资料,搞好资料整理和归档。
对于清盘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并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剥离的资产和负债,由各县(市)、区清偿机构提出具体的管理意见,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资产和负债的管理,确保现有资产的不流失和合法债务的依法依规清偿。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清理整顿各项后续工作。
今后一个阶段,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贯彻落实清理整顿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抓好清收欠款、资产变现和兑付资金筹集,保证按期兑付股金和按期偿还上级政府专项贷款,妥善安置原基金会从业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工作重点是:
(一)搞好换证转贷。目前,并入农村信用社的基金会资产、负债的账务划转和资金划拨工作已经完成。各级政府要协助信用社做好借款户的工作,督促他们及时办理借款转借手续,对不主动办理转借手续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决不允许借机逃废债务。
(二)狠抓借款清收。借款回收是贯穿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清收借款工作的逐步深入,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各地要继续加大力度,克服畏难情绪,认真分析借款户情况,坚决有效地进行清款清收。要切实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农工部和省监察厅苏纪发[1999]15号和省高院苏高法[1999]287号文件规定,坚持“谁借款、谁用款、谁担保、谁偿还”的原则。责任目标落实到人,力争早收、多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于那些有偿债能力而不自觉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借款人,要采取各种措施,予以清收;对故意逃废债务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三)切实抓好资产变现工作。资产变现是筹集兑付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各地必须切实抓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财产、物资的变现工作。资产变现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在资产变现过程中,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
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调银发[2000]21号》精神,减免有关锐费。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加强服务的原则,大力支持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