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
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
(2000年6月20 徐政发[200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各项后续工作,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保持我市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农村金融秩序的重大举措。去年6月份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有关要求,基本完成了清产核资、资产界定、分类处置和股金的首期兑付等工作,较好地维护了股民的合法权益,保持了农村的稳定,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基金会遗留的债权债务需继续清收清偿,清盘关闭基金会的群众股金兑付将持续较长过程,基金会的从业人员必须妥善安置分流,基金会的放款回收和后续各期兑付资金筹措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各级政府为清理整顿所借的专项再贷款也要逐步落实偿还措施。这些工作不论哪一方面做不好,都将直接影响到清理整顿的整体效果,甚至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敏感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全面完成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稳定工作机构,切实搞好债权债务处置。
在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之初,各地均建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清产核资、资产界定、分类处置和首期兑付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清理整顿工作阶段性任务的完成,集中性工作有所减少,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项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因此,各县(市)区、各乡镇的领导小组和下设的办公室要继续保持稳定,工作经费继续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以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可改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偿办公室”,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00]133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清偿办公室”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享有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