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 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 精神,设置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生委) 。省计生委是主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生育设备器械的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声像宣传品制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干部培训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数据处理、组织对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以及省外湘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交由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 新增的职能
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 研究制订我省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订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省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