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经济运行处
组织编制全行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负责全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民口军品协作配套管理工作;负责全行业“三电”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组织管理;负责设备、职业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审核军品科研生产单位与军方签订的订货合同并按合同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指导全行业经济运行信息收集、产品市场营销分析工作;负责全行业经济运行综合统计;负责管理国家安排全省军工的有关费用和专项资金;协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军工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和检查,管理权限内军工单位的国有资产;研究、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全行业成本控制和财务监督工作;承办全行业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的价格管理工作。
(五)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年度计划的审核编报;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科技成果、产品定型的鉴定验收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衔接,对供需合同进行鉴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凭照的审核发放,审核颁发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及技术、设备进出口的审查报批;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民用爆破器材价格进行审核调整。
(六) 人事劳动教育处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指导全行业的社会保险、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省军工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负责办理职称评审和技师评定的有关工作;管理省属军工学校,组织国防科技工业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 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国防科工办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编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