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组织管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保密、情报、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六) 管理国家安排我省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技术基础科研费、民口军品配套及整机研制费和国家有关专款。
(七) 拟定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法规,建立区域性的保军环境;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军工单位稳定。
(八) 负责协调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同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省内军工单位解决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的土地征购、环境保护等有关问题。
(九) 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军工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和军品外贸等有关工作。
(十) 负责考察和配备直属军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军工企业集团抓好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
(十一)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工办设6个职能处(室) :
(一) 秘书处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行业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督办、档案、机要、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宣传和综合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全行业发展和军转民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承办有关法律、法规事务;提出全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企业集团发展、企业改革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财务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行业的国家安全、档案、保密工作。
(二) 规划建设处
研究拟定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军工建设、军转民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省军工科研、固定资产投资、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和各专项计划;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行业基建技改年度综合计划的上报下达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研制、建设、利用外资、高新技术、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组织办理全省军工单位、军品生产线调整等有关手续;负责外事外经的有关工作;承担省军民结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战时军工生产动员线的有关工作。
(三) 科技质量处
研究提出全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并组织实施;组织国防科技工业高新技术、重大科技项目、军民两用技术、军转民的研究开发,协调处理开发、试制、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民口军品配套和整机研制管理工作;负责科研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新技术推广以及科技情报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国外先进军工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组织执行国防科技工业的质量、计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组织科研、生产、设计、建设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配合组织军品科研生产的资格认定和许可,承担民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申报和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