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
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 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 精神,设置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 。省国防科工办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 将原省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国家及省有关计划管理的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工办。
(二) 将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行政管理的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工办。
(三)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省国防科工办对省属军工企业由直接管理逐步过渡到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国防科工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 组织拟定全省军工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编制全省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军转民和各专项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军转民与地方经济结合工作,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
(三) 督促、检查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军品科研、生产、军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协作配套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组织实施民用部门承担的军品配套和整机科研工作;负责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与军方签订的军品科研、生产合同的审核、报批并监管合同执行;负责全省地方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科研生产资格的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全省地方军工企业有关军品的各项计划、项目的汇总、报批等工作。
(四) 负责全省三线企事业单位调整、改造、搬迁的区域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以及战时军工生产动员线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