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新型的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各高校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后勤管理部门,行使宏观指导、协调关系、评估检查等行政职能。高校与后勤服务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以契约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设立由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和师生代表组成的评估监督机构,对后勤服务的价格、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促使后勤服务企业规范经营。
(四)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改制组建的高校后勤服务企业,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效益工资制,自主定岗定员,自主任免内部管理人员,自主招聘、辞退职工,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分配。但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
为保证改制平稳过渡,学校原有后勤人员,原则上要安排到后勤服务企业,工龄连续计算,一段时间内保留档案工资;原属事业编制的暂由学校保留其事业编制,委托校内或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在自然减员的基础上,通过推进提前退休、退养制度以及鼓励创业分流,争取3年内使事业编制在岗后勤职工减少60%-80%。
(五)加快学生生活后勤设施建设。要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00-2020年)》,把学生食宿项目的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瓶颈”,给予重点支持,重点突破,分解落实到每一所高校、每一个项目。要结合高教园区建设,采取社会力量投入、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等办法,集中建若干“学生村”;同时在原校区内结合规划进行改建扩建。3年内争取新建学生宿舍135万平方米,食堂32万平方米,使食宿条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后勤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高校后勤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高校后勤改革,切实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机构,切实抓好本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后勤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感,切实转变观念,把改革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确保改革平稳进行。2000年要把深化后勤改革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真正抓出成效。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等重点高校,要实现重点突破,为全省全面推进后勤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改革的配套优惠政策。2000年要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发[1999]291号)要求,制订并完善《建立浙江省高校后勤企业人事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校后勤企业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浙江省高校后勤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浙江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税收政策》等文件,为后勤社会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