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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立足自身,努力解决资金缺口。对财政承受能力较强、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当期发放出现的资金缺口,要采取积极措施,动用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和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解决。对部分困难地区,在立足自身解决资金缺口的前提下,从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中给予适当补助,但补助要与各地两个确保工作实绩挂钩,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地区要酌情扣减补助数额。省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原行业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认真清理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凡属国家和省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要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凡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仍有拖欠的地区,不得再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在建项目要停建、缓建。
  三、严格实行“三三制”筹资办法,不断加大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力度
  严格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加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困难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资金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给予保证。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地区,省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但要与地方财政的实际投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绩挂钩。各地要将部、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纳入地方总体安排,及时调剂社会筹集资金。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广开就业门路,力争使再就业人数多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各地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社区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国家和省规定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信贷、税收、经营场地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就业服务网络。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导向作用,促进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坚持以市场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加快形成政府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培训适应市场、就业与培训紧密结合的新格局。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再就业培训资金的投入要与培训规模和再就业率挂钩,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效果。
  四、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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