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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外经外事处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省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八)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定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全省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绿色食品标准的拟定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种植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及拟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水产局(河南省渔政监督管理局)
  拟定全省渔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省渔业资源,主管全省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管理全省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渔船、渔机、网具制造;代表省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在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3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总农艺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编制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及驾驶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水利厅原内设的水产局(河南省渔政监督管理局)整体划归省农业厅。
  (二)省水利厅原所属的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河南省水利厅水产物资供应站整体划归省农业厅。同时将河南省水利厅水产物资供应站更名为河南省农业厅水产物资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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