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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藏石油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汽、柴油批发价格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藏石油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
加油站汽、柴油批发价格的通知
(藏价管字[2000]63号 2000年7月4日)


中油集团西藏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石油公司供应系统外指导性批发价通知如下:
  一、石油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批发价:批零差率在不低于5.5%的基础上,加上批发点到加油站的运杂费,由供需双方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合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汽、柴油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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