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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个人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苏社保[2000]044号)


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区人事局、社会保险机构:
  经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从2000年7月1日起,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6%,单位缴费比例不变。特此通知,请即转发至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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