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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0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规定

  六、适度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出台实施《厦门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向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社会保障,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七、加强住房资金管理。
  (一)将住房公积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至今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承办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住房信贷部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并按时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或不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为保证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顺利推行,单位售房款专户内的资金应全部转化为住房货币化分配资金。
  (三)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保证维修基金合理、有效使用,保护住房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修基金的使用安全。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于2000年8月31日前将维修基金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专户分离出来,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维修基金专户,并按幢号建立维修基金明细账。维修基金未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专户分离出来或未足额提取的,均按售房款的20%提取。
  八、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一)在新建住宅区强化推行物业管理的基础上,对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进行分类指导,逐步将其纳入物业管理的轨道。
  (二)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收费的合理化。
  (三)各售房单位应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或小组),尽可能为业主委员会(或小组)提供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并将各幢号业主委员会(或小组)的组建情况,书面报市房改办备案。 业主委员会(或小组)对本幢号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附件一:厦门市2000年商品房指导价、商品房租金指导价

(一)厦门市商品房指导价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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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鼓 区 A │ 老市区B │ 新 区 C │ 东 区 D │ 湖 里 E │
 │ 单地用途价段 ├──┬──┼──┬──┼──┬──┼──┬──┼──┬──┤
 │       │A1 │A2 │B1 │B2 │C1 │C2 │D1 │D2 │E1 │E2 │
 ├──┬────┼──┼──┼──┼──┼──┼──┼──┼──┼──┼──┤
 │  │砖混二等│2700│2600│2600│2400│2500│2300│2400│2200│2300│2100│
 │多层├────┼──┼──┼──┼──┼──┼──┼──┼──┼──┼──┤
 │  │砖混一等│2800│2700│2700│2500│2600│2400│2500│2300│2400│2200│
 │公寓├────┼──┼──┼──┼──┼──┼──┼──┼──┼──┼──┤
 │  │ 框 架 │2900│2800│2800│2600│2700│2500│2600│2400│2500│2300│
 ├──┼────┼──┼──┼──┼──┼──┼──┼──┼──┼──┼──┤
 │  │ 小高层 │  │  │3000│2800│2900│2700│2800│2600│2700│2500│
 │高层├────┼──┼──┼──┼──┼──┼──┼──┼──┼──┼──┤
 │  │ 中高层 │  │  │3100│2900│3000│2800│2900│2700│2800│2600│
 │公寓├────┼──┴──┴──┴──┴──┴──┴──┴──┴──┴──┤
 │  │八层以上│ 每 层 单 价 增 加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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