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办省市大型旅游节活动,逐步形成有影响、有规模、有质量的王牌旅游节。推行政府采购,吸引大型展销会、博览会等到江苏举办,采用招标方式,由旅行社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五)对主要客源国、地进行连续性宣传促销。在重点客源地交通站点设立江苏旅游广告牌,在当地主要媒体,制作旅游广告,开设旅游专栏。邀请找省主要客源国、地旅行商和国内的百强旅行社负责人来江苏考察。
(六)鼓励各行业饭店加入其全国性行业管理销售系统,鼓励本省知名饭店扩大输出管理,形成名牌和网络,吸引国内客源。鼓励在江苏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鼓励国外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我省酒店,组织海外客源。充分发挥江苏驻外机构、外国驻江苏机构和合资企业的优势,多渠道开辟新的客源。
(七)发布旅游信息,提供旅游咨询。加强旅游服务工作。针对节假日旅游高峰,加强城市和景点客情预报,疏导客源流量,引导旅游消费。
五、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一)提高旅游景点档次,鼓励阎庄、同里、角直等水乡古镇和南京古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对景区(点)进行分等定级,力争我省国家一、二级是景点数占全国的8%。发展省级旅游度假区,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优化旅游饭店结构,加快星级评定步伐,力争2005年全省星级饭店达1000家,年均递增20.7%。适应国内旅游多样化消费需求,发展青年旅馆、家庭旅馆等。
(三)扩大旅行社规模,壮大旅行社实力,力争我省有8家国际旅行社、8家国内旅行社分别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行列。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力争2005年全省导游达20000名,年均递增23.3%。
(四)加快旅游商品的研制与开发,适时建立面向全国的旅游商品开发批发中心,提高旅游商品创汇、创收份额,使旅游商品购物比重由目前的17.5%增加至25%。
(五)开发建设适应国际国内旅游消费需求的夜间娱乐设施,使旅游娱乐消费所占比重由目前的5.8%提高到8%。
(六)改善旅游交通环境,在城市内旅游景点设立旅游汽车站点,在旅游城市间开设旅游班线,争取开通省际旅游班线、开辟省内至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航线。
(七)继续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主要旅游城市要完善会议、商务、展览、学术交流接待设施。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点)设立足够数量的公共电话、报栏等设施;城市机场、车站、码头设立旅游咨询和散客服务中心;城市干道、窗口地区、旅游景点设有中外文指示标志,以及干净、卫生、舒适的旅游公厕。
(八)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旅游信贷业务,开发方便、安全的异地旅游银行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