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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实施江苏旅游倍增计划意见的通知

  (四)旅游经济成为当地最活跃的经济因素之一,主要旅游城市旅游增加值占当地GDP的比重大于5%,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数占全国的10%左右。
  三、城乡联动,互为资源和市场,积极开展江苏人游江苏活动
  (一)积极开展假日旅游,组织居民参加春节、五一、国庆、暑期等节假日旅游活动,合理安排流量,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开展淡季旅游,对淡季旅游实行价格优惠。
  (二)切实执行带薪休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职工休假的有关规定,保证职工休假时间,鼓励职工休假期间出门旅行,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三)大力开展教育旅行,支持大、中学校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保证安全前提下,与旅行社共同组织学生在本地、异地开展参观考察、学习观摩、科技实验、生活体验、劳动锻炼等团队性教育旅行活动。
  (四)努力推行奖励旅游制度,鼓励企业对有贡献的职工实行奖励旅游,旅游费用可以部分或全部由企业支付。
  (五)注重开发“银发市场”,鼓励组织离退休人员出门旅游,根据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提供适宜老年人旅游的产品、线路。
  (六)加强旅游社会化服务,旅行社门市部要逐步向社区发展,大商场、邮政局(所)、小区的零售商店可以兼卖旅游,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组织大众旅游中的作用,与现有旅行社外联、组团业务相结合,逐步形成旅游零售商、代理商、批发商相结合的组织网络。
  (七)积极开展农民旅游活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农民组织的作用,组织农民旅游,逐步使旅游成为农村生活的一部分。苏州、无锡、南京、常州等市可先期推行。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努力增加海内外客源
  (一)加强江苏经济、社会、文化综合优势和作为重要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的宣传。树立江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形象,推出沿江、沿海和苏北重点地区旅游形象。省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分年度旅游促销主题,宣传、文化等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二)对现有旅游景点、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等各类旅游资源进行深度开发、环境美化和组合包装,形成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满足不同层次旅游需求。
  (三)鼓励采用多种市场促销方式,发挥省级旅游信息网络作用,加快旅游预订、分销等网上服务功能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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