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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漳河水库供生活、工业用水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漳河水库供生活、工业用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重字[2000]206号 2000年7月6日)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漳河水库生活、工业供水价格的函》(鄂水财函[1999]269号)收悉。长期以来,由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偏低,水管单位长期亏损,致使水利工程设施和设备严重老化,维修资金短缺,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对水利工程供水的改革精神,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资金来源,减少亏损,同时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经认真测算和研究,同意调整漳河水利工程供生活、工业用水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漳河水利工程供生活和工业用水的原水价格每立方米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分别提高到0.12元和0.16元(不含水资源费)。
  二、调整后的原水价格、其价外库区移民水费附加的计收办法仍按省政府1990年13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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