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电业局关于对全市执行农电价格
政策及电价公示牌建立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
(郑价工[2000]46号 2000年7月7日)
各县(市)物价局、电业局(公司),郑州市电业局郊区分局:
为加快我市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步伐,根据郑州市物价局、电业局下发《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农村电价公示牌的通知》(郑价工[2000]45号),决定对全市农村电价公示牌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从规范农村电价公示牌入手,全面推进全市的农电价格管理工作”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作用,强化农村电价管理和监督,通过努力工作,使我市农村电价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的电费负担有明显减轻,农村社会进一步稳定,为进一步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和商品市场,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阶段性目标
1、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郑州市建立统一农村电价公示牌规定》,明确农村电价公示的规格,内容和要求,使经营者更加清楚农电价格管理的规定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自觉用制度去约束自己的行为。
2、高质量、高标准,稳步推进农村电价公示牌工作。针对我市农村电价公示牌建立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要将它建立好,使众多农村电工都能自觉地按规定标价收费,各县(市)区农村电价公示牌的建立,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按照市物价局、电业局(郑价工[2000]45号)文件规定要求,有计划地进行规范,2000年11月底全部规范结束。
3、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农村电价公示牌是一项全民性的“民心工程”。要使其全面规范,必须使广大农村电工和农民群众都掌握农村电价政策规定。同时,通过新闻媒介,对农村电价公示牌的意义、政策规定、实施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除此之外,为扩大农村电价公示牌工作的效果,及时抓样板、树典型,进行正面宣传。
4、加强农村电价公示牌的管理,保证制度落到实处。各乡(镇)电管站及农村电工不得随意变动农村电价公示牌公示的农电政策和电价标准,要保持公示牌的牌面清洁和标价的准确。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