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政发[2000]75号)


  我国的预算编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逐步形成的,近几年国家在预算编制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但传统的预算编制方式仍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种预算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预算编制改革座谈会和全省财政预算改革座谈会,研究部署了下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工作。根据两个座谈会议要求,现就我市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改革的步骤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01年起进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改革分三步实施,2001年市级单位试编部门预算,2002年完善试点,2003年在市级各部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
  通过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政府统一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委派制度,逐步建立“公平、透明、规范、健全、稳固、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实现生财、聚财、用财的良性循环,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要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既要反映一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要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一般预算中,既要反映预算内收支,又要反映预算外收支;在预算内收支中,既要反映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拨款,又要反映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安排的资金。年度预算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二)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的形式,将预算内外资金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彻底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分类排队,将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
  (三)规范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追加和调整。除特殊事项动用政府预备费外,政府及部门都要遵守预算约束,所需支出事项都要在预算内安排。预算执行中各级都不得出台新的减收增支(包括列收列支的收入返还)政策。非出台不可的减收增支政策,要从下一年度列入预算再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