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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市内销商品住宅小区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市内
销商品住宅小区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本市内销商品住宅小区电梯、水泵运行费的收费行为,经研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电梯、水泵运行费定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
  电梯、水泵运行费主要用于电梯的运行管理、电梯水泵的电耗及常规保养。
  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该类小区,电梯、水泵运行可按以上标准预收,按实结算。
  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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