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按照教育部《关于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教学(1999)20号)精神,自2000年起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中专毕业生继续使用《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用人单位凭上述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人事、编制、公安、粮食等部门凭上述报到证办理相关手续。
  (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仍继续实行部门办学、部门安置的原则。即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安排不了的毕业生,可派遣回生源地自主择业。
  四、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是当前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积极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基础、各级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和指导。以学校为基础,广泛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在我省现已逐步形成,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要多加强横向和纵向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为毕业生择业营造更广阔的空间。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就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管理好就业市场,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能,使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能公正、公平、公开和规范有序的进行。
  五、加快我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全省联网,条件成熟后按教育部要求并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设备和场所,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建立本地、本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努力完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
  六、加强毕业生就业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1999)122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级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乱收费现象要严肃查处。
  七、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重点抓好毕业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自觉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行业去施展才华。同时,切实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确立通过各种方式的劳动,取得一定合法收入即为就业的新观念。
  八、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大中院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秉公办事、为政清廉,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齐心协力,确保我省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