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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00]20号 2000年7月1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计委、省教委 二000年五月九日)


  2000年全省普通院校共有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65701人,其中毕业研究生377人、本科毕业生9263人、专科毕业生14792人、中专毕业生41269人。另外,预计接收国家部委和省外院校毕业生4000余人。由于国企减员增效、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吸纳毕业生的能力和渠道受到一定限制;部分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加剧了供需矛盾;毕业生就业期望值偏高等因素,今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为切实做好我省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是国家用大量资金培养、造就的专业人才,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赣、振兴江西经济的重要力量,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毕业生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大力支持和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和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我省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2000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1999)23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积极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和帮助有接收能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储纳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走自谋职业、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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