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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挂河南省抗震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贯彻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参与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编制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拟定河南省各类工程建设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定河南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建设产品标准,指导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省会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作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贯彻实施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事业的资质标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九)城市建设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法规、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工作;研究拟定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等城建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全省住宅建设、城市建设拆迁、房地产产权、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及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并实施监督;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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