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72号)
《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
(一)河南省测绘局改由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二)将组织制订有关统计、财务会计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职能,分别交给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
(三)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五)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一)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二)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一)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二)将行业资质审核、执业资格管理,交给有关社团和事业单位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将科技成果评审和推广转化等技术性、服务性、咨询性和辅助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厅直属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四)将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省辖市政府、地区行署。
(五)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各市政府承担。
四、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