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全省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
(七) 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定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 管理全省文化科技,归口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其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的发展。
(九) 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文物局。
(十)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6个职能处(室) :
(一)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协调厅机关政务,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推进文化法规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宣传报道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 计划财务与产业处
研究制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全省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文化产业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安排下达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省文化系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厅机关并指导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统计工作。
(三) 艺术处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拟定全省文学艺术工作的政策规章,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改革,对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和全省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厅直属艺术事业单位业务建设。
(四) 社会文化处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和老年文化工作,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文化艺术科研、科技工作;指导厅直属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和图书馆的业务建设。
(五) 文化市场及电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