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文化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 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 精神,设置湖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电影文学创作及电影生产的职能交给省广播电视局。
2、将文化系统音像制品出版、复录加工的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二) 划入的职能
1、全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划入省文化厅;
2、全省文化系统以外的音像制品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管理的职能,由省广播电视局划入省文化厅。
(三) 下放的职能
将具体承办文化活动的职能下放给市、州或直属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 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
(三)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 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 ;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