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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四)做好办公厅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省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工作。
  (十六)根据晋发[2000]22号文件规定,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十七)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二)秘书二处
  办理人事、财政、金融、人民武装、工商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保险、信托、证券、供销、石油、发展计划、交通、统计、物价、粮食、环保、经研中心、物产集团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工业(合国防工业)、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邮政、电信、电力、地勘、医药、能源产业、储备、烟草、铁路、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乡镇企业、引黄、测绘、民政、气象、农科、残联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四)秘书四处
  办理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科、考试中心、计划生育、外经外贸、海关、民航、检验检疫、外事、侨办、侨联、对外宣传、旅游、贸促会、国际合作、恒山公司、民航、文物、民族宗教、城建、重点办、开发区、公安、安全、司法、监狱管理、交警、人防、地震、建材、建筑、信访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主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五)秘书五处
  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驻外使领馆来文;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函电的草拟、审核、报批、膳印和分发;办理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请示(报告);办理省军级文件、密电及内部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负责机要、保密及机要文件、内部资料的清退和销毁;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及其它档案的立卷、归档、查阅、利用和管理;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机要交换及收发。办理法制、档案、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六)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值班、节假日值班的安排;负责机要传真;协助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管理;承办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厅属局的公章刻制;负责政府系统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的外出迎进及其它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编写《省政府大事记》及办公厅工作总结,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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