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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6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正厅级建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省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有关的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国务院报送重要信息。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市)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和意见。
  (十)统一刻制、颁发各地区行政公署,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及厅属局的印章。
  (十一)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办公厅所属部门的管理工作。
  (十三)代省政府管理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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