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局关于征缴我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1]96号)
各参保单位:
8月1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将正式运行。为确保医疗保险金的足额到位,及时准确地划转个人账户和支付医疗保险费,现就医疗保险费征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一)7、8月份医疗保险费(8月份缴费额按7月的额度缴纳)。
(二)各参保单位7月份以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期限安排(一)7月份以前拖欠的医疗保险费,请务必在7月17日前补齐。
(二)参保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医疗保险费,并在下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今后以转账支票、现金形式缴费的单位,缴费日期为每月15日至20日;办理特约委托由银行划拨缴费的单位,划款日期为每月20日至22日。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