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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城镇居民、军队、退耕还林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编制下达商品粮油收购、销售、调运、进出口计划;组织全省粮油成本调查,研究分析、预测粮油生产和市场走势;管理粮油价格,汇总粮油行业统计报表。
  (五)购销管理处
  负责督促并检查国家定购粮油计划的落实和完成;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负责城镇居民、军队、退耕还林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油供应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油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全省三级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系统商业网点、军供网点建设;负责对口扶贫工作。
  (六)财务会计处
  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编制粮食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定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监督检查粮油收购、调拨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和省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军供粮油的财务结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仓储管理处
  负责省级储备粮和商品粮油的储运管理;指导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在川中央储备粮的储运管理;负责制定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规范及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定期检查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全省农村储粮管理;组织和协调省内外的粮食调拨运输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全省粮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粮油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报批;检查和监督粮油仓储工程质量;负责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
  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审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行业的纪检、监察和内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为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党组织检组及监察审计机构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总编制内调剂。
  离退休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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