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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6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含含油,下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省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六日

四川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承担西部大开发四川境内退耕还林(草)补贴粮食的计划安排、调拨和供应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省优质商品粮油的开发,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
  (二)划出职能。
  将原承担的中央在川储备粮调运、轮换、财务管理等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驻川机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省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商品粮油品种结构调整。
  (三)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制定省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省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储粮工作;协助做好在川中央储备粮油工作。
  (四)负责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提出全省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及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五)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含武警)、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草)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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