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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接受省级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接受省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组织对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财政审计处
  拟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省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
  (五)金融审计处
  负责对省级地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交易机构、各类非银行金融性公司和审计署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金融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法对省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全省其他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贸审计业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农林水利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的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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