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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省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省级国家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省委、省政府决定或接受省纪检、监察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省政府省长提交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共同领导市、地、州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地、州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审计厅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厅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计划,综合考核市、地、州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省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工作;从事审计调查研究,负责宣传、外事、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目标管理、保卫等事务;管理厅机关经费,监督厅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厅举报中心的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实施对厅机关各业务处和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全省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全省审计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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