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二)体卫艺术教育处
  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大型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活动;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
  (十三)外事处(教育系统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涉外工作和对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和来晋外国留学工作;负责全省各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选派、回国后的工作安排;负责全省各类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涉外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工作。
  (十四)学校后勤管理处
  研究拟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后勤职工岗位培训的规划和管理;指导高等学校的房改、学生公寓、学生伙食和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设工作。
  (十五)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组织省级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六)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草案;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承办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点的审批工作;承办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承办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处(职称办公室)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劳动人事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厅机关与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职级制的评审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长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