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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拟定省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省属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奖励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高等学校校园网络和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协调全省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七)学生工作处
  宏观管理全省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及统一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等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编制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就业人才市场工作。
  (八)基础教育处
  宏观指导全省的基础教育工作并重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基础教育各项管理规定及评估标准;规划全省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和勤工俭学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高级中学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省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的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负责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制定教学仪器、实验设备配置标准和教学指导文件;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师资培训、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的建设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
  (十)职业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和教材建设工作。
  (十一)成人教育处
  宏观管理全省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教学、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师资培训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工作;审批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工作;管理全省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社区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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