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1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高校工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厅长办公会、厅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高校党建处(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指导高等学校各民主党派、民族、宗教、侨务、群众团体和对台工作。
(三)思想政治教育处(高校工委宣传部)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各类刊物、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负责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工作;负责全省各类教育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及省补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高等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省属院校和厅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管理山西省人民教育基金。
(五)政策法规处(语委办公室)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对厅内和其它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全省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全省普通话工作。
(六)科研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