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
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68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日
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教育厅,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工委)是统一领导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省委派出机构,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一)将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并入省教育厅。
(二)经国务院授权,承办省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工作。
(三)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管理及发放。
(四)省属本专科院校的专业设置。
(五)省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省属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审批。
(六)将省人事厅承担的管理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职能,交给省教育厅承担。
(七)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教育的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