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43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办省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