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
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2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字[2000]34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作为过渡,在实现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履行全省煤炭行业管理职能。行业管理业务以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一、职能调整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在过渡期间,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云南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方案,组织审查全省煤炭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云南省煤炭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云南省煤炭行业规章;协调全省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研究制订全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助省有关部门推动全省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依法整顿全省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全省开办煤矿审查、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