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本市地质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地质审查意见。
(十一)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评估及核算工作;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市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站、网;负责地下水的勘查、评价、规划、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评审、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再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十三)负责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的管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研究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协调中央在京单位的房改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住房资金政策的制订、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信贷管理;协调中央在京单位的房改资金的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对房屋、土地和矿产资源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处各种房地产纠纷、矿产资源和采矿权属纠纷。
(十六)组织编制本市土地、地质矿产和房屋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并推广科技成果。
(十七)负责指导本市土地、地质矿产和房屋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信息、档案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八)对本市区、县土地和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及房改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设2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本市土地、地质矿产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管理调研工作和有关政策研究,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点课题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解释、清理、汇编;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规划和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