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居民房屋装修的结构安全和现场管理工作,交由物业公司、产权人、业主委员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监督管理。
(四)下放的职能。
1.将审批房屋拆迁许可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2.将对成立、变更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备案,下放给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土地基本国策和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起草本市有关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住房制度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本市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拟订、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编制实施耕地动态平衡计划;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
(四)负责本市土地、房屋和矿产资源的权属管理和房屋、土地登记发证管理,依法确定房地产权属。
(五)拟订本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管理及依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的管理;研究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指导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和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定期发布本市房地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租赁、交换、中介经纪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设备的管理,协调本市城镇房屋的防汛工作;负责本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政策;负责各类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九)负责依法管理本市的矿产资源,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管理;负责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