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
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2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五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l0号),保留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承担的协助有关地、州、市、县指导华侨农(林)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下放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二)划入的职能
1.负责港澳同胞及其在我省的眷属工作。
2.承办需请副省级以上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含新移民,不含政府官员,下同)、港澳同胞的重要社团、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拟定我省侨务法规、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我省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国务院侨办提供侨务信息;制订我省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地、州、市侨务工作。
(二)审核有关部门和地方制订的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法规;承办需要请副省级以上领导会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重要社团、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研究提出我省华侨、华人工作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四)研究提出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归口管理我省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