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川办发[2000]64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政府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直属机构。
二000年七月六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将全省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的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有关宗教工作的政策,起草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调查全省宗教现状,掌握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五)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各地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友好交往活动。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政府宗教事务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