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技术与质过监督处
跟踪国际国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协调执行公用电信网技术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组织执行(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组织编制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管理科研新产品试制费;指导产品技术、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组织起草信息产业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年度计划,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负责全省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省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军工电子装备的预研、试制和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计划;管理军工电子科研试制费、国家预算内军工电子建设基金及有关专款;组织协调军工电子重点系统装备与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配套工作;负责军工电子标准化、计量、情报、质量、安全、保密和科研成果等管理;协调指导电信、信息服务业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各种收费、财务汇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经费预算、结算的编制和财务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管。
(五)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制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地、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全省软件业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研究制订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省无线电工作,负责拟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通信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审批、颁发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准销证和组网设计证;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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